“主任在线”留言答复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 间: 2016/6/12 10:32:43
留言主题: 拨打120救护车来后的医院选择事宜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了解到《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中“社会急救的原则是划区就近、就地、就快救治,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有几个问题请您帮忙解读一下:

1. 拨打120救护车来后,病人是否有自主选择医院的权力?如果有,是否需要签订相关免责文件?

2.如果病人在救护车来后已经没有意识或意识模糊,非亲属,如同事是否有代替病人选择医院的权力?

谢谢您的审阅。

答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院前急救工作的关注,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对于您针对院前急救转送原则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拨打120救护车来后,病人是否有自主选择医院的权力?如果有,是否需要签订相关免责文件?
  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急救医生进行现场处理需要转送医院时,会给予患者及家属转送医院建议,同时询问其意见,如患者病情允许,可照顾患者或家属意愿将患者转送至其指定的医院。无论是双方经沟通同意转送至急救医生建议医院或是患者及家属执意要自行选择转送医院的情况,急救医生会在《青岛市急救中心院前患者知情同意书》上注明“患者同意送达xx医院”或“要求转送自行指定xx医院”,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2.如果病人在救护车来后已经没有意识或意识模糊,非亲属,如同事是否有代替病人选择医院的权力?  
  如果患者为急危重症,甚至无意识或意识模糊,且身旁未有亲属的情况下,从“时间就是生命”的角度考虑,当务之急就是将患者从生死边缘线上就近送往有救治能力的医院,送往地点的决定权应由急救医生掌握,这是因为急救医生熟悉辖区内医疗资源及各医院专科优势,同时也会根据患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病人及家属原则上应尊重急救医生转送医院的决定,按照就近、就急、就医院救治能力的原则实施转送。如此时患者身旁无亲属在场,仅有单位同事等在场,急救医生与其沟通后仍坚持要求替患者选择医院,急救医生会在《青岛市急救中心院前患者知情同意书》上注明“要求转送自行指定xx医院”,并由患者同事(注明与患者关系)进行签字确认。

答复时间:2016/6/14 16: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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