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 间: | 2016/6/12 10:32:43 |
留言主题: | 拨打120救护车来后的医院选择事宜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了解到《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中“社会急救的原则是划区就近、就地、就快救治,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有几个问题请您帮忙解读一下: 1. 拨打120救护车来后,病人是否有自主选择医院的权力?如果有,是否需要签订相关免责文件? 2.如果病人在救护车来后已经没有意识或意识模糊,非亲属,如同事是否有代替病人选择医院的权力? 谢谢您的审阅。 |
答复: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院前急救工作的关注,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对于您针对院前急救转送原则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答复时间:2016/6/14 16:0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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