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在线”留言答复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 间: 2022/3/25 10:29:37
留言主题: 急救知识传授人资质
留言内容:

企业让安全员作为老师进行专业的急救知识培训,此老师具有安全员证书,不需要急救证书,问此老师是否具有教授资格?

如果需要员工触电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该老师培训人员是否具有救护资格,如果救护没有成功,该救护人员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最后确定为救护不规范,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救护人员的责任还是第一段培训老师的责任,还是企业的责任?

答复: 您好! 目前急救中心健康教育基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暂时不组织集中培训。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88750081由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答复时间:2022/3/29 16: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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