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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我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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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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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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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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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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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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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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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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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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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急救中心位于市北区劲松三路176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急症患者提供急救医疗服务。院前急救;危急重病症初步诊治与抢救护理;急救临床教学;急救医学科研;急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来源:预算管理。开办资金:363.00万元。举办单位:青岛市卫生局。院前急救工作的开展依据《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以及青岛市院前急救管理规章制度和市卫生局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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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保证:本次公开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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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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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人:张玲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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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管理
机关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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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收到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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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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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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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公开方式填写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办事大厅、公开栏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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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位置应填写信息公开的具体位置,能够据此直接查询到信息。例如:网络公开填写网址,报刊公开填写报刊名称、时间、版面,广播、电视公开填写台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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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内容应填写信息名称和具体内容,可附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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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备案书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留登记管理机关,一份留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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