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急救直升机启用 急救车有年限
来源:爱青岛 发布日期:2017/3/16 8:52:52浏览:208
    3月15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新版《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进行解读。这也是《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实行12年来最大的一次修订。
  
  120是唯一急救电话 通话记录保存至少2年
  
  《规定》指出,社会急救医疗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电话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呼叫号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定其他形式的急救呼叫号码。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社会急救医疗呼救专用电话的正常工作。对干扰社会急救医疗呼救专用电话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每4万人至少配备一辆救护车 急救车有使用年限
  
  条例规定,根据急救医疗需要,按照每4万常住人口规划配备不低于1个急救单元,农村或者较偏远地区急救半径不超过8千米配备不低于1个急救单元。每个急救单元应当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的救护车辆及仪器、医生、驾驶员,必要时配备护士、医疗救护员和担架员。
  
  值班救护车使用年限超过6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30万千米的救护车辆应当及时更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医疗任务。
  
  病人可自主选择医院 四种情形除外
  
  《规定》要求,急救人员应当根据伤病员情况,根据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合理、及时将伤病员送往具有急诊综合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但当伤病员及其近亲属、监护人提出送往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时,急救人员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将其送往所选择的医疗机构,并立即向急救中心报告。
  
  《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急救人员可以拒绝伤病员及其近亲属、监护人自行选择医疗机构:
  
  一是伤病员病情危急,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不能满足救治需要的;
  
  二是所选择的医疗机构距离事发现场较远,可能贻误救治时机的;
  
  三是发生突发事件需对伤病员统一组织分流救治的;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对伤病员进行隔离治疗的。
  
  首架急救直升机已启用 何时用急救中心说的算
  
  市急救中心盛学歧主任称,目前青岛首架急救直升机已落户青岛急救中心内。省内第二架急救直升机将于今年到位,救援范围覆盖山东半岛。此外,随着空中客车青岛直升机公司的落户,未来,空客专用医疗专用直升机也将为青岛立体急救提供帮助。
  
  而对于病人是否能选择直升机急救,盛学歧说:“飞行条件和救护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会派直升机,并不是病人自己来判断我要直升机。”目前,我市急救直升机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海上急救等方面。急救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扶持社区医疗单位 鼓励社会场所配备除颤仪
  
  《条例》要求,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纳入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救护组织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交通站点、学校商场景区等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医疗救护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单位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单晓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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