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院前医疗急救
二、办理依据
(一)《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3号)第三条
(二)《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在青岛市区域内电话拨打120申请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分别由青岛市急救中心及各区市急救中心接听并受理120电话。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市急救中心接听并受理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拨打120急救电话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申请;
(城阳区急救中心、黄岛区急救中心、即墨市急救中心、胶州市急救中心、平度市急救中心及莱西市急救中心分别受理在各所属区划内拨打120急救电话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申请。)
四、办理条件
因伤病原因需要医务人员到现场急救并转送医院。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一)有急救需求随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急救中心调度人员接听120电话,问明报警地点、报警电话并评估病情,派出救护车到达报警地点;
(三)医务人员现场救治并转送病人到达医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6〕16号)
2、《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项目修订(青价费〔2016〕52号)
(二)收费标准
请点击链接http://www.qingdao120.org/news/582.cshtml查看收费标准。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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