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和我中心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予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风建设、收费标准等。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

我中心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http://www.qingdao120.org

同时,我中心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青岛急救报等内部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职代会、工会代表大会、年鉴、简报、微博等方式和其他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时限

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制作或获取后,我中心各信息拥有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中心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我中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我中心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中心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是我中心制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2-88759321;传真号码:0532-88759321;电子邮箱:qdemss@163.com;地址:青岛市北区劲松三路176号,邮政编码:266035。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中心综合办公室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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