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 间: | 2017/11/30 17:13:04 |
留言主题: | 120收费 |
留言内容: | 你好,120多收救治费120元,司机解释是120救护车起价是150元,他们说可以报销,请问具体怎样报销 |
答复: |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价费〔2016〕16号文件规定,患者使用救护车收费如下:危重急症患者每次收费180元,非危重急症患者每次收费120元,救护车使用费五公里内收30,按照接到患者地点起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救护车使用费超过5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6元。收取院前救治费120元属于正常收费,不属于多收费,如果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可在所住医院医保结算,按80%比例报销,不住院则不报销,救护车使用费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答复时间:2017/12/11 10: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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