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在线”留言答复
留言类型: 咨询
留言时 间: 2017/11/30 17:13:04
留言主题: 120收费
留言内容:

        你好,120多收救治费120元,司机解释是120救护车起价是150元,他们说可以报销,请问具体怎样报销

答复: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价费〔2016〕16号文件规定,患者使用救护车收费如下:危重急症患者每次收费180元,非危重急症患者每次收费120元,救护车使用费五公里内收30,按照接到患者地点起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救护车使用费超过5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6元。收取院前救治费120元属于正常收费,不属于多收费,如果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可在所住医院医保结算,按80%比例报销,不住院则不报销,救护车使用费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答复时间:2017/12/11 10:40:13

返回上一页

 Copyright © 2014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青岛市急救中心(http://www.qingdao120.org
站务信箱: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鲁ICP备14000200

鲁公网安备 37020302370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