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卫计局急救中心举办《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大型宣传义诊活动
作者:王淑艳 来源:胶州市卫计局急救中心 发布日期:2017/3/30 11:02:01浏览:168
    3月20日起,经修订的《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理顺了急救医疗网络和职责,增加了对院前医疗急救的机构设置、执业行为、网络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共六章三十七条。为了加强《规定》贯彻执行和深入宣传教育,全面提升院前急救行业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于3月29日开展《规定》大型宣传活动,同时,胶州市卫计局急救中心在宝龙广场同步进行了《规定》的大型宣传暨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及义诊活动。
  
  3月29日一大早,市急救中心“阳光卫计风雨彩虹”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们纷纷来到了宝龙广场,布置好活动现场,发放《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宣传册300余份,针对《规定》所述内容为老百姓咨询答疑,同时进行急救知识宣传培训,为老百姓量血压、测血糖,进行健康咨询……受到了现场百姓的热烈欢迎。  
  
  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到医疗机构内抢救至病人病情稳定或病人死亡的紧急医疗救护活动.《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社会急救医疗行为,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的条例。它的实施在我市将急救医疗纳入法制轨道在社会上起到了积极意义,为我国社会性急救医疗事业发展走上法治道路提供了有利保证,同时使各地方在加强急救医疗服务队伍的管理,规范急救医疗行为,拯救生命,保障社会急救管理有序高效进行等方面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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